争做文明养犬人 共建美好新生活--龙门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
2021-10-29 16:44:3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党政办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736


    近年来,我镇犬只管理问题日渐突出,无主犬只(俗称“流浪狗”)数量日趋增加,已经影响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出行,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。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文明养犬管理,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,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、《岳阳市养犬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结合我镇实际,现就全面加强我镇养犬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     一、在我镇域范围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
    (一)单位和个人养犬的,应当办理养犬登记证,并按照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;

    (二)个人饲养的犬只,只能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。单位饲养的犬只,应当圈养或拴养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;

    (三)养犬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,犬只吠叫时,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。不得放任、驱使犬只恐吓、伤害他人;

    (四)携犬外出时,必须用犬绳、犬链牵引犬只,要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和犬只免疫证明,犬只佩戴犬只标识标牌,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,注意避让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;

    (五)携犬只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公园、人行道、马路边排泄,若发生排泄携犬人必须及时清除犬只的排泄物;

    (六)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、学校、医院、体育场馆、文化娱乐场所、餐饮场所、超市、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;

    二、对无主犬只的处置

    (一)自2021年11月1日起,龙门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、村(社区)干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对公共人员密集场所无主犬只进行驱离、捕捉,并联系有关部门及社会机构予以处置;

    (二)镇域内散放、未佩戴犬牌和束链的犬只,视为无主犬只处置;

    (三)为了居民生命健康安全,按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,禁止居民及其他人员投食喂养无主犬只;

      请广大养犬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,文明养犬,并积极参与监督,衷心希望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,为建设“美丽龙门”作出贡献。



责编:党政办

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

  下载APP